社會和組織系統具有多重目的,它們本身是有目的的,也就是有目的(purposeful)的系統。
“利益關係者”指與系統行為具有利益關係的任何團體;決策者或業主有權決定系統中發生的事情;行動者(actor)執行基本任務;客戶或委託人從系統行為中獲益或受損;問題所有者關心系統某些方面的業績;證人(或旁觀者)受到系統影響,但不能改變系統的行為;問題解決人或分析師承擔試圖改善系統的任務。
不同的人受其教育、經歷和價值觀的影響,各有其心智模式。他們在解讀這個世界時,所使用的事實與價值觀,可以用系統術語進行解釋,稱為世界觀(Weltanschauung),鑑事系統(appreciative system)。
如果預期可以地改變,只發生在一個既存心智模式,那麼你被限定只能進行一階(first order)學習過程。然而,如果心智模式本身可以被改變的話,並且各種目標可以根本性地變更,那麼二階轉變成為可能。世界觀轉變的方式,成為“軟系統思考”最初的關注焦點之一;其中,黑格爾正反合的“辯證法”的概念,格外具有影響力。
在考慮有目的的系統時,「邊界」的概念,變得非常重要。相對於機器或有機體有明確的邊界,有目的的系統之邊界通常不易辨識。在這裡,被視為邊界的東西,取決於觀察該系統的那個人的世界觀。例如,一個商業組織是否應該擴及自然環境、其所在的社區、失業者等都是易引起證論的議題。價值觀和倫理道德在這類決策中,具有相當的影響力。對於誰應該參與定義目標、進行決策和劃定邊界,存在更進一步地問題。
Jackson, M. C. (2003) Systems Thinking: Creative Holism for Managers. 高飛譯,系統思考-適於管理者的創造性整體論,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,北京(2005)。p.10~1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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